
发布时间:2017-05-16 浏览次数:次
1、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;
2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2017年提前招生纪检监察组反映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;
3、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;
4、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1日止,共10个工作日;
5、受理部门和电话:
(1)招生就业处0577-85108000
地址: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5-410
(2)纪检监察室 0577-85108020
地址: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5-406
邮编:325016
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
2017年5月17日